一对恋人因琐事发生争吵,女方遂怀恨在心,用热油泼洒男友。8月25日,太湖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,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李某和余某本是一对恋人,今年3月1日早晨在其租住房内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,李某认为其男友余某已不再像往日那样对她温柔体贴,遂怀恨在心,并起报复之念。上午9点左右,李某到厨房内将菜油加热后倒入一只不锈钢杯,并再次进入卧室,趁余某不备,将这杯加热的菜油泼洒在余某身上,造成余某头部、颈部及躯干多处烫伤。经法医鉴定,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。案发后,李某通过亲属与余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,赔偿余某经济损失1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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